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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信息

365备用线路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发布日期:2017-08-04

  365备用线路 

  2016年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365备用线路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365备用线路2016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365备用线路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6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四、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365备用线路概况 

  

  主要职能 

  (一)负责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起草有关林业的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全市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石漠化、沙化土地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植树造林工作。制定全市植树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组织、指导各类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依法负责退耕还林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三)组织、指导、协调、督促全民义务植树和造林绿化、城乡绿化、部门绿化工作。组织指导古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交办的工作。 

  (四)承担全市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市森林采伐限额和森林经营方案;组织管理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组织、指导全市林地、林权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放工作;拟订并指导实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依法承担征占用林地的审核工作。 

  (五)组织、指导、监督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承担全市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审核报批工作。 

  (六)负责全市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依法指导全市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小区的建设和管理。 

  (七)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湿地保护工作。拟订全市湿地保护规划,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 

  (八)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全市石漠化土地防治工作。组织拟订全市石漠化防治及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 

  (九)组织实施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市本级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负责及指导全市国有森林资源产业化管理;指导仝市林业基金的征收和管理;编制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年度生产计划。 

  (十)承担推进全市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贯彻执行自治区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组织指导全市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工作;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组织指导农村能源建设工作和林权纠纷调处工作;指导全市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十一)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各产业对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指导、监督全市木材、竹类、林产品加工及综合利用;指导、协调山区综合开发和森林生态旅游;指导全市花卉产业发展;指导实施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政策、林业产业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监管、指导林业资源安全工作和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十二)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教育、人才和信息化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林业队伍建设。 

  (十三)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组织、协调、指导全市森林防扑火工作,承担柳州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承担金市林业行政执法监管责任,指导全市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指导金市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全市森林公安队伍。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 

  (十四)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365备用线路部门决算单位共有八个,构成如下:365备用线路(局机关)、柳州市森林公安局、柳州市农村能源办公室、柳州市森林病虫害防治站、柳州市林业技术推让广站、柳州市苗圃林场、柳州市林业科学研究所、柳州市三门江森林公园管理处。 

    

    

  第二部分:365备用线路2016年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365备用线路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柳州市林业 2016 年度收入总计 8724.94 万元,支出总计 8724.94 万元。与 2015 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 1635.52 万元,下降 15.79%。主要原因是2016年项目相于2015年有所减少,导致年度收入支出均下降,比如育林金项目,2016年就比2015年减少300多万。 

  (一)收入总计 8724.94 万元。 

  1.财政拨款收入 4817.29 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106.04万元,为柳州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财政拨款收入相比2015年同比减少2104.31万元,下降30.41%,主要原因是2016年安排预算项目减少;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相比2015年同比增加106.04万元,增加项目为苗圃林场设施迁建项目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 217.79 万元,为上级单位拨入资金。 

  3.事业收入 0 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如:计算机技术中心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以及机关服务局后勤服务收入。 

  4.经营收入 134.58 万,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 1262.33 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如:银行存款利息,市本级其他单位或自治区单位转来的项目经费。相比2015年同比增加88.8万元,上升7.57%,主要原因是2016年区林业厅拨款较往年增加。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0 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和结余 2292.95 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支出总计 8724.94 万元。包括: 

  1.公共安全支出 428.12 万元:主要用于森林公安局业务经费、后勤协警人员工资福利及加班补贴、办案费等。 

  2.科学技术支出 4.39 万元:主要用于林业技术推广站“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资金。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212.59 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94.36 万元:主要用于整个部门医保及生育险经费支出。 

  5.城乡社区支出 268.68 万元:主要用于苗圃林场苗木移植管护、新建道路围墙等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生产用房绿化工程、苗圃基地迁建工程支出以及生产用房配套设施迁建。 

  6.农林水支出 4847.28 万元:主要用于整个部门公用经费以及各项业务项目支出。 

  7.交通运输支出 0.3 万元:主要用于苗圃林场因石油价格波动对林业补贴经费支出。 

  8.住房保障支出 853077.31 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9.结余分配 0 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等。 

  10.年末结转和结余 2783.9 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365备用线路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4175.76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1867.73 万元,项目支出 2308.03 万元。 

  1、204类02款01项 公安行政运行297.65万元; 

  2、204类02款02项 公安一般行政管理事务93.88万元; 

  4、204类02款19项 公安信息化建设30.59万元; 

  5、204类99款01项 公安其他公共安全支出6万元; 

  6、206类04款02项 科学技术支出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0 

  万元,; 

  7、206类99款99项 科学技术其他科学技术4.39万元,; 

  8、208类05款01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归口管理的行 

  政单位离退休190.35万元;   

  9、208类08款01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死亡抚恤22.25 

  万元; 

  10、210类05款01项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单位 

  医疗78.58万元; 

  11、210类05款02项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事业单位 

  医疗15.77万元; 

  12、212类05款01项 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环境卫生 

   0万元; 

  13、212类99款99 城乡社区支出其他城乡社区支 

  162.64万元; 

  14、213类01款06 农林水支出科技转化与推广服 

  3.1万元; 

  15、213类01款99项 农林水支出其他农业支出94.62 

  万元;   

  16、213类02款01项 农林水支出行政运行488.57万元; 

  17、213类02款02项 农林水支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116.14万元; 

  18、213类02款04项 农林水支出林业事业机构614.37 

  万元; 

  19、213类02款05项 农林水支出森林培育281.81万 

  元; 

  20、213类02款06项 农林水支出林业技术推广86.3万 

  元; 

  21、213类02款09项 农林水支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 

  20.38万元; 

  22、213类02款11项 农林水支出动植物保护12.00万元; 

  23、213类02款12项 农林水支出湿地保护53.52万元; 

  24、213类02款13项 农林水支出林业执法与监督147.67万元; 

  25、213类02款21项 农林水支出林业产业化30.00万元; 

  26、213类02款32项 农林水支出石油价格改革对林业补贴1.1万元; 

  27、213类02款34项 农林水支出林业防灾减灾42.32 

  万元; 

  28、213类02款99项 农林水支出其他林业支出 

  1190.14万元; 

  29、213类99款99项 农林水支出其他农林水事务支出 

  6万元; 

  30、214类04款99项 交通运输支出成品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0.30万元; 

  31、221类02款01项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公积金85.31 

  万元。 

  三、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365备用线路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 106.04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0 万元,项目支出 106.04 万元。 

  1、212类08款01项 城乡社区支出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106.04万元。 

  四、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1867.73 万元,其中:人员经费 1749.81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医保、退休费,公积金等;公用经费  117.9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邮电费、公车运行维护费等。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费支出决算 0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 21.58 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    10.6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费支出 0 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365备用线路 0 个7 个所属单位出国团组 0 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 0 个,全年因公出国(团组共计 0  个,累计 0 人次。与预算相比减少0万元,与上年同期支出数持平,无增减。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21.58 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0 万元,与预算相比减少0万元,与上年同期持平,无增减。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 21.58 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6年,365备用线路7 个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 14 辆,全年运行费支出 21.58 万元,平均每辆 1.54 万元;年度预算X万元相比增加0万元,与上年同期支出数54.57万元相比,减少32.99万元,下降60.46%,下降原因是公车制度改革,车辆保有数下降 

  公务接待费支出 10.67 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101 次,人次 1232 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 0 次,人次 0 次。年度预算 15.59 万元相比减少4.92万元,与上年同期支出数9.92万元相比,增加 0.75 万元,上升7.56%,上升原因是2016年实施项目增加,接待调研组人数相应有所增加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79.29 万元(与部门决算CS05表《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第22行金额一致),比2015年减少 1.65 万元,降低 2.13 %。主要原因是:2015年人员工资调资,导致运行经费高,2016年恢复正常。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180.56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180.56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0 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155.65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86.21 %,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24.91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13.8 %。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 14 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 0 辆、一般公务用车 9 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 5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 辆、其他用车 0 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0 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6年,我部门共组织对 9 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 866.5 万元,占年初预算的28.32%。绩效评价结果显示,上述项目支出绩效情况理想,达到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例如:杉木良种补贴(速生丰产林基地)项目 

  1、项目内容:主要是开展“送苗木送科技下乡”活动,送良种杉木苗300万株,明细为融水县100万株、融安县100万株、三江县70万株、鹿寨县25万株,柳江县5万株。由市林业局统一采购种子园良种苗木270万株(其中融安县西山林场140万株、融水贝江河林场提供130万株),委托三江县林业局在本县采购种子园良种苗木30万株。印发营造林技术资料20000份,展出宣传板报1—2个。 

  2、项目资金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项目资金204万元于2016年7月全部到位。 

  2)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分析:项目资金的使用,均能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专款专用,没有截留、挤占、挪用等现象发生。截止2016年12月31日,项目资金全部支出完毕,支出率100%。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项目资金的管理,按照财政项目资金管理规定,严格执行,并加强管理,提高资金的运行质量和效益。 

  3、项目实施情况分析 

  1)项目组织情况分析 

  各县林业局根据本地实际,做了“送苗木送科技下乡”活动工作方案,积极筹集资金,加强宣传和管理,向群众赠送苗木,同时做好技术服务。确保良种苗木送给最需要的农家,提高林农发展速生丰产林的积极性。 

  2)项目管理情况分析 

  加强项目的管理和技术指导。各县林业局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县集中统一送苗方式,开具苗木调拨单或开具调拨单由农户到供苗点购买,造林验收合格后再发苗木补助的方式,杜绝浪费苗木的现象。送苗前对农户的造林备耕面积及备耕进度进行初步核实,根据核实的造林面积、造林密度及造林时间及时足额供苗。送苗的同时,做到每户发放一份技术资料,林业技术人员深入林区生产一线,加强现场造林技术指导。为保证苗木质量,要求各县林业局必须派出专业技术人员到苗木供应点现场监督供应苗木质量和数量,供苗单位要加强起苗、分级、包装、运输环节的管理,提高供苗效率。还要做好苗木发放的登记、签收、统计、造林技术指导、造林面积核实等工作。 

  4、项目绩效情况分析 

  送良种杉木苗300万株,可营造杉木速生丰产林17647亩(170株/亩),每亩每年可增产约30—40%,按杉木现价1200元/立方米计,每年增加收入360—480元/亩。按16年采伐周期计算,一个周期可增加收入10160—13552万元。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上缴上级支出:附属于上级单位的独立核算事业单位,按规定的标准或比例,应上缴上级单位的资金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纳入市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