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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职能

单位职能

发布日期:2013-07-30

   365备用线路成立于1984年,位于柳州市广雅路北一巷9号。现有在编干部职工61人(含二层机构)。具有大专以上学历49人,高级职称8人,中级职称19人,初级职称23人。
   林业局主要职能:全面负责组织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林业政策;组织编制、实施全市林业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开展全市森林资源调查、更新、建档工作;组织制定林业科技发展计划、森林资源消长计划和措施;负责全市林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监督林业行政执法;依法制定林业地方性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依法在全市开展国家森林动植物检疫工作,组织制定和实施森林病虫害防治、农村能源发展计划及其措施等。

     365备用线路是主管林业工作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起草有关林业的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全市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石漠化、沙化土地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植树造林工作。制定全市植树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组织、指导各类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依法负责退耕还林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三)组织、指导、协调、督促全民义务植树和造林绿化、城乡绿化、部门绿化工作。组织指导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四)承担全市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市森林采伐限额和森林经营方案;组织管理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组织、指导全市林地、林权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放工作;拟订并指导实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依法承担征占用林地的审核工作。

(五)组织、指导、监督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承担全市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审核报批工作。

(六)负责全市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依法指导全市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小区的建设和管理。

(七)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湿地保护工作。拟订全市湿地保护规划,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

(八)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全市石漠化土地防治工作。组织拟订全市石漠化防治及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

(九)组织实施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市本级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负责及指导全市国有森林资源产业化管理;指导全市林业基金的征收和管理;编制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年度生产计划。

(十)承担推进全市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贯彻执行自治区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组织指导全市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工作;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组织指导农村能源建设工作和林权纠纷调处工作;指导全市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十一)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各产业对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指导、监督全市木材、竹类、林产品加工及综合利用;指导、协调山区综合开发和森林生态旅游;指导全市花卉产业发展;指导实施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政策、林业产业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监管、指导林业资源安全工作和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十二)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教育、人才和信息化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林业队伍建设。

(十三)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组织、协调、指导全市森林防扑火工作,承担柳州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承担全市林业行政执法监管责任,指导全市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全市森林公安队伍。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

(十四)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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