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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柳州市林业系统公务员职业道德规范(试行)

发布日期:2012-10-25

柳州市林业系统公务员职业道德规范(试行)

 

为加强我市林业系统公务员队伍的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公务员的职业道德水平,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林业系统实际,制定本规范。

一、总则

(一)公务员职业道德规范,是公务员在任职期间应当遵循的职业道德行为准则。

(二)公务员的职责是坚持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代表国家依法行政,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三)公务员职业道德的核心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以依法执行公务、服务群众、奉献社会为主要内容,树立良好的公仆形象,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

二、规范标准

(一)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有坚定的信念和理想,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个人主义;热爱祖国,维护国家的统一和民族的团结,积极投身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热爱人民,密切联系群众,听取群众呼声,一切从人民利益出发,向人民负责,反对特权思想和官僚主义。

(二)遵纪守法,依法行政。增强法制观念,提高遵纪守法和执行法律、政令的自觉性,严守纪律、严守机密;依法执行公务,不得以言代法、以权代法、徇私枉法。

(三)忠于职守,勤奋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本职工作,忠实履行职责,讲求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不得擅离岗位、玩忽职守和贻误工作。

(四)顾全大局,团结协作。树立全局观念,识大体,顾大局,确保政令畅通,不得各行其是;团结协作,敢于负责,不推诿和扯皮。

(五)清正廉洁,艰苦朴素。主持正义,秉公办事,廉洁自律,克己奉公,自觉抵制歪风邪气,严格要求配偶子女和亲属;严禁以权谋私、损公肥私;厉行节约,勤俭办事。

(六)忠诚老实,实事求是。光明磊落,言行一致,敢讲真话;从实际出发,深入调查研究,注重实效,反对主观主义和形式主义。

(七)刻苦学习,精通业务。加强自身素质修养,不断学习理论知识、法律知识和本职位所需的业务知识,努力掌握现代办公技术,精通本职业务,提高服务本领。

(八)谦虚谨慎,文明礼貌。正确对待成绩和荣誉,不骄傲自满,随时纠正自己的缺点和错误;在执行公务或工作期间,仪表端庄,衣着整洁,言谈举止礼貌、热情、大方、提倡讲普通话。

三、实施与监督

(一)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部门公务员职业道德规范的组织实施,并纳入各部门的目标管理。

(二)公务员职业道德规范,作为公务员培训的内容;公务员执行职业道德规范的情况,列入国家公务员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的内容,并作为确定公务员年度考核等次的依据之一。

(三)各部门贯彻实施公务员职业道德的情况,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本级监察机关的监督检查;公务员应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

(四)依照公务员制度的有关规章,对模范执行职业道德规范的公务员应予以表彰;对违反职业道德规范的公务员,情节轻微的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或限期改正,情节严重并违反纪律规定的可给予行政处分或辞退。

四、附则

(一)本规范适用于我市各级林业部门中的公务员。

(二)各地、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三)本规范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一二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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